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镇海炼化原炼油四部主任李某在收受特种油品厂负责人卓某贿赂131万余元后,对属下与人勾结放油一事玩忽职守。昨天,他被镇海法院一审以公司企业人员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13万元,违法所得被全部追缴。
李某于2002年6月任镇海炼化炼油四部主任。特种油品厂负责人卓某为往外运油打通关节,先后“打点”了李某65万元现金,一张价值4万余元的等离子电视机的提货券、一部IBM手提电脑和一套位于江东区的住房,总价值131万余元。
收受好处的李某对其属下张某等多人为卓某偷油一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怠于行使职责,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去年6月案发后,李某主动向炼化纪委交代了自己的受贿行为。
编辑: 王定焕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