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卢科霞)昨天,市妇联公布了我市非公企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专题调研情况,从中可看出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须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女性“四期”保护落实情况不容乐观。
调查问卷显示,非公企业女职工享受90天产假待遇的只占2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占72.8%,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的占23.8%,怀孕7个月以上仍要做夜班或加班加点的占6.2%,单位组织一年一期妇科检查的占51%,享受1小时加路上来回时间哺乳期待遇的只占17.6%,经期待遇落实则成为一句空话。同时,据走访了解,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通常的做法就是女职工自动离职。
同时在招工中存在年龄歧视和地区歧视,倾向于青春期女性和外地女性,调查问卷显示,非公企业员工中25周岁以下女性占48%。劳动合同的签订还存在回避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现象,女职工的相关权益得不到保护。(来源:东南商报)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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