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记者杨绪忠通讯员赵璐刑丹)吹牛后为了保住面子,慈溪市的郑某、赵某和李某竟然伪造法院公文和印章。2月28日,3人被慈溪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分别一审判处1年半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蹊跷———
法院文书竟有“克隆”版
去年10月13日下午,慈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朱猛波接到一份该市国土资源局发来传真的真伪。要求法院代为核实两份慈溪法院的文书,内容分别是一份“民事调解书”和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两份文书的发文日期为2004年9月15日。细看之后,朱局长大吃一惊,原来这两份文书虽然从形式上看和法院的正本文书一模一样,但所盖法院公章明显偏小,很可能是假的。
那份民事调解书“调解”的是一桩“债务纠纷”:被告向原告黄某借款55万元,自愿将3间2层楼房折价55万元抵给原告;另一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则是要求慈溪市国土资源局“协助执行”这个调解结果———将被告建房用的集体性质的土地过户给黄某。朱猛波立即查阅了9月15日当天的所有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果然找不到这两份。
朱猛波向院领导汇报后急忙赶到慈溪市国土资源局调取原件。经对照,两份文书上的法院公章均系伪造。一个伪造法院公章和法律文书以骗取办理土地过户手续的案件随之浮出水面。
漏洞———
假文书上的“原告”是真的
慈溪法院当即向慈溪市公安局报案。经分析,警方认为伪造公章和伪造文书的可能不止一人,现有线索中,只有文书中的“原告”黄某是有确切地址的,便决定从黄某入手。当晚11时,办案民警敲开了黄某家的门,将她带回派出所讯问。
原来,黄某于1999年买了一间房屋,由于其土地所有权属集体性质,按规定不能办理土地证。于是,黄某就想请朋友帮忙。这时,郑某和赵某声称他们在慈溪“神通广大”,这点小事包在他们身上。后来没过多久,他们就拿着这些文书告诉黄某搞定了,从没打过官司的黄某对郑某等人炮制假文书的经过一点也不知情,而且对假文书深信不疑。
荒唐———
牛皮吹破“被迫”造假
根据黄某提供的线索,民警于第二天分别找到了赵某和郑某。警方在郑某的住处还找到了同样的假调解书和假执行通知书各4份。
经讯问,两人道出了事情的原委。事实上,当初面对黄某的帮忙请求,他俩以为事情好办,便随口应允了。经过一番咨询,他们得知惟一可以转让并过户的条件是该土地要经法院拍卖,拍卖后凭法院作出的裁定和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才能过户。这下他们傻眼了:这怎么向黄某交待呢?
为了不在黄某面前失面子,郑某想到了伪造法律文书以骗取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的歪招。郑某交代,伪造的法律文书就是照着他以前的离婚调解协议书做的。而公章,则是赵某出面与假证贩子联络,让假证贩子照离婚调解协议书上的法院公章式样刻的。但他们弄巧成拙,误把必备的裁定书弄成了调解书。10月12日,郑某、赵某手持伪造的材料来到慈溪市人民政府联合审批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土地改变性质等过户手续,引起工作人员怀疑,从而案发。根据其他线索,警方又很快将私刻法院公章的假证贩子李某抓获。
慈溪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人无视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严肃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
编辑: 王定焕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