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通讯员何毅旭峰记者杨绪忠)做“黑车”生意的葛某为了赚钱,竟然拉上一伙人实施抢劫,结果,不但没有赚到车费,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监狱。2月28日,余姚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葛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去年10月19日,葛某买了一辆二手面包车在余姚做“黑车”生意,一周下来,“利润”颇为丰厚。10月25日晚,葛某在余姚汽车北站附近接到了一桩生意,一个名叫“波波”的年轻人要租车从市区往返梁辉火葬场。葛某开出了200元的高价,谁知“波波”眼都没眨一下就答应了。碰到这么大方的主儿,葛某自然十分高兴,他立刻驾车送“波波”等六七人去目的地。当车行至余姚市东南街道新墅村一家小店附近,“波波”突然以买香烟为名要求停车。下车后,“波波”一伙竟然持刀冲进这家小店,抢劫了正在搓麻将的姜某等人。目睹了“波波”等人的犯罪事实,葛某非但没有报警,反而为了车费助纣为虐,驾车帮助“波波”等人逃离了现场。未料返城后,“波波”一伙居然上演了“黑吃黑”,分文未付扬长而去。吃了“哑巴亏”的葛某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咽。
去年12月19日,通过受害人的指认,葛某被抓捕归案,而“波波”一伙至今未能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葛某的行为已构成了窝藏罪,但因其能坦白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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