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朱尉通讯员聂云峰朱世海
宁波晚报讯奉化法院日前对单某与前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单某赔偿前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
2003年4月1日,溪口岩坑村人单某以影响其承包田花木生长为由,将距离其承包田1.8米的一棵椿脑树砍掉。该树为同村前某父亲1970年所种,被砍时直径40多厘米、高约15米,一年能产椿脑20多公斤。
砍树一棵 赔偿六千
稿源: 2005-03-07 10:02:21
□记者朱尉通讯员聂云峰朱世海
宁波晚报讯奉化法院日前对单某与前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单某赔偿前某经济损失人民币6000元。
2003年4月1日,溪口岩坑村人单某以影响其承包田花木生长为由,将距离其承包田1.8米的一棵椿脑树砍掉。该树为同村前某父亲1970年所种,被砍时直径40多厘米、高约15米,一年能产椿脑20多公斤。
编辑: 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