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通讯员谢长彪邬国绍)奉化消费者丁某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从杂货店买来的爆竹,试放时竟然炸伤了自己的左眼,落下8级伤残。事后得知,这些爆竹系“三无”产品。日前,奉化市消费者协会受理了消费者的投诉,并首次运用仲裁程序审理消费者人身伤害案,消费者丁某最终获得6万元的赔偿。
消费者丁某当天正在帮邻居操办丧事,他在陈某开设的杂货店里花320元购买了400只爆竹。当丁某抽出其中一只燃放时,随着一声巨响,只感到左眼一阵疼痛,顿时血流如注。家人随即将丁某送往医院救治。
奉化市消费者协会接到丁某家人的投诉后,立即派出工商干部赶到现场调查。经查,这批爆竹均属“三无”产品,爆竹的包装、装药及导火索等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经质监部门鉴定属劣质产品。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发生了争议。奉化市消费者协会运用仲裁程序审理消费者人身伤害案,并将消费者丁某送往宁波市诚和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消费者丁某的眼伤后被定为8级伤残。经奉化市消费者协会仲裁,丁某左眼伤残是因陈某销售“三无”爆竹产品引起,陈某负有主要责任,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药费、交通差旅费及生活补助费等共计6万元,双方对仲裁结果均表示满意。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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