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通讯员张阿久杨勇)为弄几个钱花,两歹徒对一名11岁的小学生实施绑架,企图勒索40万元。被告人黄修根、黄全桥昨日上午被象山县人民法院以绑架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10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去年下半年,黄修根、黄全桥预谋到象山丹城绑架小孩勒索钱财。同年12月3日下午3时许,两人到一冯姓人家踩点,掌握了初步情况后,他俩上街买来胶带纸、旅行箱、手机卡等作案工具。当晚7时许,两人敲门进入冯家,见冯家儿子独自在家,遂将小孩拉进卫生间,用胶带纸蒙住小孩眼睛、嘴巴,捆住其手脚,然后将孩子装进一个大旅行箱中,租车载至黄修根家。当晚9时,他们从小孩嘴里获知其父亲的手机号码后,黄全桥用新买的手机卡打电话给小孩父亲,索要人民币40万元,并警告不准报警,否则杀死小孩。次日凌晨,两人又打电话询问钞票准备好了没有。4日下午3时,象山警方抓获被告人黄修根、黄全桥,同时解救出小孩。
象山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修根、黄全桥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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