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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半斤毒海螺钞票要罚一千元
稿源:  | 2005-03-10 07:59:30

    宁波日报讯(通讯员行佳)昨日,象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受理了象山县卫生局对出售有毒海螺经营者何某处罚1000元人民币的强制执行申请。
    去年5月1日上午,象山居民周女士在蓬莱菜场何某处购买了半斤海螺,用生姜丝油爆炒熟后与家人一起食用。下午,周女士的姐姐感到口唇手脚发麻并伴有恶心呕吐、头晕,被家人送往医院救治。周女士虽食用海螺较少,但也出现类似感觉。
    次日,周女士即向象山县卫生局举报,要求对这起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卫生监督部门经调查获悉,周女士所食用的海螺系摊主何某于5月1日上午从新桥仁潺塘人处贩得,该海螺俗称锅板螺。何某此次共贩得1公斤,以每公斤12元的价格,将其中半斤出售给了周女士,导致周女士姐妹食用后出现中毒。然后,宁波市渔业产品质量检验站对食剩的熟海螺壳进行了检验,确认该海螺系严禁销售的半褶织纹螺。7月27日,象山县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何某经营含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之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何某立即停止经营织纹螺,并处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作出后,何某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卫生局于是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编辑:王定焕】

卖出半斤毒海螺钞票要罚一千元

稿源: 2005-03-10 07:59:30

    宁波日报讯(通讯员行佳)昨日,象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受理了象山县卫生局对出售有毒海螺经营者何某处罚1000元人民币的强制执行申请。
    去年5月1日上午,象山居民周女士在蓬莱菜场何某处购买了半斤海螺,用生姜丝油爆炒熟后与家人一起食用。下午,周女士的姐姐感到口唇手脚发麻并伴有恶心呕吐、头晕,被家人送往医院救治。周女士虽食用海螺较少,但也出现类似感觉。
    次日,周女士即向象山县卫生局举报,要求对这起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卫生监督部门经调查获悉,周女士所食用的海螺系摊主何某于5月1日上午从新桥仁潺塘人处贩得,该海螺俗称锅板螺。何某此次共贩得1公斤,以每公斤12元的价格,将其中半斤出售给了周女士,导致周女士姐妹食用后出现中毒。然后,宁波市渔业产品质量检验站对食剩的熟海螺壳进行了检验,确认该海螺系严禁销售的半褶织纹螺。7月27日,象山县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对何某经营含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之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何某立即停止经营织纹螺,并处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作出后,何某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卫生局于是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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