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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主非法侵占承包地近30亩
稿源:  | 2005-03-11 07:32:53
    记者杨绪忠实习生徐超
    “有人侵占了我的承包地。”本月初,宁海县强蛟镇下渔村村民老薛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两年前,他承包的一片山坡地被一私营企业主强行侵占盖成了厂房。记者日前就此事赴宁海进行了调查。
    据了解,宁海县强蛟镇下渔村村民老薛2002年3月向村里承包了乌岩红头山一片荒山,经过辛勤劳作,于当年11月份种下了枣、梨、桃、梅等果树。2003年年底,强蛟镇新岙村的陈某为建造厂房,想占用老薛的部分承包地,并提出其果树损失由他来补偿,老薛表示同意,并收取了陈某的一部分补偿款。之后,陈某在具体进行施工时,未与老薛协商多占了一部分土地,强行挖掉了果树300多株。
    2004年5月12日,老薛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某赔偿毁损果林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恢复承包地的原状。同年12月26日,宁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陈某赔偿老薛果树损失费2万余元,但土地用途属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畴,因此对老薛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诉请不予支持。今年1月16日,老薛向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投诉,要求查处陈某的非法侵占行为。
    3月5日,记者在强蛟镇下渔村老薛的承包山地里看到,这片承包地一边靠山,一边靠海,山上的果树已被挖得七零八落,大片山坡已被挖掘机夷为平地。从山上挖下的泥土石块则被填入山下的海湾里,人工“造出”了一块地皮。该企业的厂房已初步建成,并修了一条从厂区连接到附近公路的水泥路,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工厂已初现雏形。
    强蛟镇一名负责人对记者说,这家电器厂虽在镇里备过案,但没有正式办理登记手续,也没有委托他们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在其施工时,镇里曾多次派人前去劝阻。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好不容易找到陈某的手机号码,但拨打了几次,其手机均处关机状态。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用地有着严格的审批手续,任何私自买卖土地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据初步调查,这家企业所占用的土地约有2万平方米(折合近30亩),由于审批冻结,未经批准擅自建造厂房,其行为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已向该企业两次发出责令停工的通知书,但该企业未予理睬。
    另据宁海县海洋与渔业局介绍,该企业“填海造地”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海洋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该局对此事已立案调查。
    昨日,记者从强蛟镇有关领导处得到的最新消息是:2万元果树损失费已赔偿到位。
【编辑:王定焕】

一企业主非法侵占承包地近30亩

稿源: 2005-03-11 07:32:53

    记者杨绪忠实习生徐超
    “有人侵占了我的承包地。”本月初,宁海县强蛟镇下渔村村民老薛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两年前,他承包的一片山坡地被一私营企业主强行侵占盖成了厂房。记者日前就此事赴宁海进行了调查。
    据了解,宁海县强蛟镇下渔村村民老薛2002年3月向村里承包了乌岩红头山一片荒山,经过辛勤劳作,于当年11月份种下了枣、梨、桃、梅等果树。2003年年底,强蛟镇新岙村的陈某为建造厂房,想占用老薛的部分承包地,并提出其果树损失由他来补偿,老薛表示同意,并收取了陈某的一部分补偿款。之后,陈某在具体进行施工时,未与老薛协商多占了一部分土地,强行挖掉了果树300多株。
    2004年5月12日,老薛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陈某赔偿毁损果林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停止侵权,恢复承包地的原状。同年12月26日,宁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陈某赔偿老薛果树损失费2万余元,但土地用途属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范畴,因此对老薛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诉请不予支持。今年1月16日,老薛向宁海县国土资源局投诉,要求查处陈某的非法侵占行为。
    3月5日,记者在强蛟镇下渔村老薛的承包山地里看到,这片承包地一边靠山,一边靠海,山上的果树已被挖得七零八落,大片山坡已被挖掘机夷为平地。从山上挖下的泥土石块则被填入山下的海湾里,人工“造出”了一块地皮。该企业的厂房已初步建成,并修了一条从厂区连接到附近公路的水泥路,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工厂已初现雏形。
    强蛟镇一名负责人对记者说,这家电器厂虽在镇里备过案,但没有正式办理登记手续,也没有委托他们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在其施工时,镇里曾多次派人前去劝阻。为了进一步核实情况,记者好不容易找到陈某的手机号码,但拨打了几次,其手机均处关机状态。
    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用地有着严格的审批手续,任何私自买卖土地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据初步调查,这家企业所占用的土地约有2万平方米(折合近30亩),由于审批冻结,未经批准擅自建造厂房,其行为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宁海县国土资源局已向该企业两次发出责令停工的通知书,但该企业未予理睬。
    另据宁海县海洋与渔业局介绍,该企业“填海造地”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海洋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该局对此事已立案调查。
    昨日,记者从强蛟镇有关领导处得到的最新消息是:2万元果树损失费已赔偿到位。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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