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记者段朝华通讯员贺建雄)近日,罂粟籽调味品在我市出现,经销商在店门口挂起了印有“罂粟籽系列”的大幅广告牌。江东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罂粟籽调味品的食用安全问题还没有定论,但罂粟籽广告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
据介绍,江东工商部门接到市民反映,在江东区桑田路上有“罂粟籽系列”广告的举报后,赶到现场检查,发现该商家经营的是一种来自广东的调味品,这种以100%“灭活”罂粟籽为原料的调味粉叫“鲜极粉”,是一种调味粉。经营户共进了价值8万多元的“鲜极粉”,目前已有部分售出。工商部门表示,虽然罂粟籽产品的食用安全问题尚无定论,但罂粟产品具有特殊性,打出罂粟广告是不允许的。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不得做广告。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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