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楼书杰易潇
宁波晚报讯鄞州男子章某不满法院判决结果,竟使出了盗窃法院案卷的歪招。昨日,章某被鄞州法院一审判决犯有“窃取国有档案罪”,处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35岁的章某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被告。鄞州法院大嵩法庭一审结案后,他并未上诉。但他不打算履行判决义务,继而他突发奇想:到法庭把案卷偷走!去年9月3日上午7时许,他趁大嵩法庭工作人员尚未上班之际,溜入法庭,进入承办法官办公室,将放置于抽屉中的卷宗盗走,然后藏在瞻岐镇西城村的岳母家中。案发后,章某被抓获,卷宗被追回。
鄞州法院认定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这一行为已构成窃取国有档案罪。基于案发后他能自愿认罪,卷宗也已追回,且家属又代为支付了原民事判决书中判决的25万元赔偿款,对章某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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