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明韩敏包晓鸣周宁宁
宁波晚报讯一女子因使用一种滋养霜导致皮肤过敏,经消协调解,该女子共获赔2800元。
3月8日,刘女士在鄞州下应街道某超市购买了单价为28.8元的某滋养霜一盒,使用后当晚就觉得脸部、手部火烧般难受。第二天清早,她脸、手红肿,奇痒无比。经医生诊断,刘女士的症状是因为使用的化妆品不适应其皮肤而引起的过敏现象。经过两次就诊,支付了300元医疗费用后,刘女士的皮肤有了好转,不过要完全康复还需一段时间。据此,刘女士向该超市提出了5000元的赔偿要求。双方交涉未果,刘女士向消协投诉。
鄞州消协直属分会工作人员前往该超市调查,核实了相关情况。消协方面认为,销售方对滋养霜用量用法和可能引发过敏的相关事项未尽到提醒告知义务,对刘女士身体和精神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侵害。经调解,经销商答应一次性补偿给刘女士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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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因使用美容护肤产品而引起的消费纠纷一直居高不下———仅去年,市工商局“12315”中心就受理各类与美容相关的消费纠纷208起。今年年初以来,该中心已受理此类消费纠纷58起。消协提醒消费者,在美容美发消费前,最好先做过敏试验,以免造成身体伤害、发生类似纠纷。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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