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见习记者范洪)本报近日追踪报道的“塑料米”事件又有新进展。前天,最早在天天香大米中发现有白色塑料粒,并向本报举报的吕女士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获得了超市的现金赔偿。
前天上午,家住慈城的吕女士在工商和消协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她买米的这家超市,并就“塑料米”一事与超市方面进行协商。商家当即表示,愿意根据有关规定,赔偿2袋天天香大米。但吕女士认为,她的家人在心理上已经很难接受该厂家生产的大米,因此她认为超市应该作现金赔偿更为合适。超市也表示接受,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吕女士相当于双倍米价的现金。
对此,工商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消法》的有关规定,遇到此类问题一般都是由商家作出双倍的实物赔偿,像吕女士这样的情况也可以要求退货,并赔偿双倍的现金。工商部门人士还指出,只要消费者在该批次的天天香大米中发现了类似的白色塑料颗粒,并保留了超市开出的小票,也就可以提出相应的索赔,或到消协协调解决此事。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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