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段程瀚郑淑红)镇海退休的朱某,10多年来一直热心公益事业,甚至不惜花掉大笔积蓄改善自己所住小区的公共环境,然而因为10年前在公共场所建起的一个花坛,他最近却被人告了。
老朱住在镇海招宝山街道一个老小区的一楼,楼下是个独立的小院,院子由老朱家阳台后进出,进出的通道紧靠着对面楼房居民的车棚。引起尴尬的是老朱当年为了防止他人随地小便自费在院子门口建起的一个花坛。但是花坛10年后却引起一场官司。告老朱的是住在对面楼一楼的叶某和刘某。老朱建起的花坛正好紧贴着他们的车棚。
叶刘二人称,老朱在车棚后墙下私自建造花坛,造成车棚后墙雨天出水不通,天晴又因向花坛内浇水,导致后墙墙体常年潮湿,给墙体带来危害,并造成车棚内物件霉变。为此,要求老朱拆除花坛,并恢复水泥地坪走道原状。去年7月,两人将老朱推上了被告席。9月,镇海法院认为老朱建造的花坛于1994年底已完工,距诉讼时已近10年,而叶某和刘某在前年5月才发现车棚墙体受潮、堆放物霉变。叶刘两人推定是因老朱建造的花坛造成,却未提供证据证明。车棚受潮与老朱建造花坛间因果关系不明确,一审判决驳回了叶刘二人的诉讼请求。
叶刘二人不服,上诉到中院,近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采访手记
公益事业期待引导
昨天,记者走进老朱耗费了10年心血建起来的小区花园,里面奇石错落有致,盆栽趣意盎然。在一些显眼的地方,老朱还别具匠心地刻上一些公德警句、名人名言。老朱告诉记者,为了公益事业,他这10多年投入了不下10万元。
其实,老朱自费建公益绿地的事一直被当作社区建设中的模范先进供参考学习的,如今这种本应值得称颂的行动却招来一场令人尴尬的纠纷,其中暴露出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值得深思。
镇海法院一名法官称,老百姓自发的公益行为可能导致侵害他人权利,产生社会矛盾。老朱并非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如果发生侵权纠纷,该谁来承担责任呢?这样的问题带有普遍性。
对此,有专家建议,社区应广建渠道,吸纳市民的公益行动,改变过去单一的募捐方式,将市民的自发公益行为转变为有组织的自觉行为。专家认为,有关部门可以在社区建立相应的机构,受理市民的公益愿望。调查社区可以提供公益事业的项目,并进行公布,便于有公益愿望的市民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有选择性地行为。建册登记,并为公益事业项目的捐建者留名,弘扬这种精神,推动热心公益事业者的积极性。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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