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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讯(记者汤碧琴通讯员王飞)自3月25日药监部门发起开展以“确保居民用药安全”为主题的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以来,得到了市民的积极响应,不少市民还通过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就怎样清理、配备家庭小药箱等提出了问题。为了给市民清理家庭小药箱提供参考,记者昨日走访了市药监部门,请药品专家给大家支几招。
家庭药箱咋使用
专家认为,家庭药箱并不见得就是健康“保险箱”,要经常检查和更新。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一要注意药品的标签。购进的原装药品,最好保留原标签。非原装药,没有标签的药品,应装在棕色瓶中,外贴标签及用法。外用药品,最好采用红色标签,便于区分。二要注意药品的存放。药品存放的地点应比较避光、干燥、阴凉;内用药与外用药不要混合存放;中药材不宜放在冰箱中贮存,因冰箱内比较潮湿,久置易发霉。三要注意药品的清理。家庭药箱应经常清理,将那些国家明文规定的淘汰药品、过期药品、霉变药品、劣质假冒药品等及时丢弃,并根据需要补充新药。
这样的药变质了
药品专家还教给居民变质药品的一些特征。(1)片剂:变色,表面粗糙、酥松或潮解,或有斑点、发霉、虫蛀、有臭味等。(2)冲剂:出现发粘结块、溶化、有异臭等。(3)胶囊剂及胶丸:出现明显软化、破裂、漏油、互相粘连或内容物结块等。(4)糖浆:药液出现较多沉淀物或发霉等。(5)软膏剂:出现异臭、酸败味,或见明显颗粒干涸及稀薄、变色、水油分离等。(6)眼药水、滴鼻剂等:药液出现结晶、絮状物或见混浊、变色等情况。
药品有效期咋识别
药品专家认为,超过有效期的药物不仅失效,而且许多药物还会产生或增加毒性和副作用。如贮存1年的维生素C不仅药力会减少一半,且服用后还会产生多种不良反应。因此,市民应经常关注药箱里的药是否过期。
所谓有效期,是指药品在正常储备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的期限。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从2002年12月1日起,所有的药品都必须标明有效期。没有有效期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都是劣药。药品标签上有效期具体表述形式为:有效期至×年×月。如“有效期至2004年5月”,就是指这批药品可以使用到2004年5月31日,过期则不能使用。而所谓失效期,指从规定月份的第一天起即失效,不能使用。如失效期为“2004年11月”,即表示药品可以使用到2004年10月31日,从11月1日起就不能使用了。
怎样配备常用药
专家认为,家里的常备药不宜过多,但应具备以下原则:(1)常见病用药。如伤风感冒、咳喘、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常用药;腹泻、呕吐、食欲不振等消化道病常用药;其他鱼肝油、钙片、眼耳鼻喉科及皮肤科病等外用药。(2)常用的药。治疗各系统病的药种类很多,家里应备常用的药。作用相似的药有很多,挑选一部分备用即可。(3)安全的药。如儿童用药要求较严,使用不当极易发生不良后果,故备用的药应该是副作用少、毒性反应小、使用方法简便的药品。(4)使用方便的药。家里常备的药主要以口服药、外用药为主。注射药要尽量少用,因使用不当,掌握不好,容易发生过敏、中毒而造成不良后果。(5)便于存放的药。家庭常备药存放的时间一般较长。这就需要存放的药量少些,特别是容易变质、失效的药更应当少备些。具体地说,应以药片为主,水剂为辅。要选择包装比较好的药物存放。(6)易于掌握的药。各种药都各有用量、用法、适应症和不良反应,复杂的一般难以掌握。因此,备用的药要少而精,普通一点,易于记住,便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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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过期药有四大危害
不少人认为,药品过期了没关系,多服几片就行了。北京中日友好医院药学部副主任常明告诉记者,这是一个误区,过期药品若大剂量服用,极有可能加大药品的毒副作用。他说,过期药品的危害主要有以下4点:
其一,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药品发挥不出原来的药效。有时,甚至还会导致药品化学成分的改变,对人体产生损害。比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容易被氧化,而氧化后的VC对人体有害。磺胺类、青霉素类药品过期,则容易引发过敏和休克。
其二,药品存放的温度不能达标,药品自身可能分解出一些有害杂质,这些杂质对人体容易造成一定危害。
其三,药品长期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会脱水;存放在潮湿处,药品也会吸潮。吸潮或脱水后药品进入人体内会不分解,因此,人体吸收不到有效成分,“吃了等于白吃”。
其四,冲剂、蜜丸等加入赋型剂的药品,在一定温度下会发生霉变,滋生细菌,而这种霉变是肉眼难以识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