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周勇通讯员郝海涛)为了给爱车扮靓,奉化男子李某不但非法安装“警灯”,还私自制作“国家安全局”的标志牌。前天当他开着这辆车出现在鄞奉路上时,被海曙交警当场查获。
前天上午8时45分许,海曙交警任继红在鄞奉路劳动力市场附近执勤时,突然发现有一辆牌号为浙B·Y0009的桑塔纳轿车的前车牌下沿两侧,分别安装了一盏“警灯”(学名:频闪灯),而且在车内的挡风玻璃下还放了一块“国家安全局”字样的标志牌。但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穿着时髦,行为举止也与国家安全局干部极不相符,于是上前检查。
经查,驾车男子姓李,奉化西坞人。据交代,这辆车是他从朋友处买来的。前不久,李某开车来到汽配市场,看到有一种红、蓝闪烁的灯非常漂亮,于是花150元买了一对装在车上。事后,李某发现这种灯晚上亮起来后,与警灯一模一样,为了防止被人怀疑,他索性一不做二不休,花10元钱又制作了一块印有“国家安全局”字样的纸牌放在挡风玻璃下,试图使用障眼法,蒙蔽交警的眼睛。不想次日刚开车上路,就被路面执勤的民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目前,海曙交警对此案作进一步审理。
编辑: 王定焕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