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姜恒
中国宁波网讯
为保持整齐美观,小区物业规定业主不得安装防盗窗。未料到居民家却因此进了贼。一番交涉后,小区物业和失窃业主昨天终于达成协议。
去年8月,在宁波做外贸生意的翟先生买下了一套商品房。今年春节前,翟先生搬进了新居。前些日子,翟先生的新居进了贼,贼是从厨房开着的窗户上溜进来的,偷走了他家的两只手机和一台数码相机。虽然报了警,警方也表示会全力侦察,但翟先生心情仍不能平静———如果装了防盗窗,不就没这些倒霉事了吗?他找到小区物业讨说法。一番交涉后,小区物业昨天终于同意为翟先生家免费安装防盗窗以作补偿,小区的禁装防盗窗规定也因此作废。
碰到此类情况,小区物业是否应负责任?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胡力明律师认为,必须审查小区物业与居民之间签订服务合同的内容。如果物业公司对保安内容有特别约定且违反了这些特别约定,必须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对物业公司的保安职责没有约定,那么物业公司只承担一般意义上的保安责任,即通过一定管理措施威慑违法犯罪,而不是消灭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只有当它在履行此项职责过程中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来源:宁波晚报)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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