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记者徐本梁通讯员郑伟)从今天起,凡在公路及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及在高速公路、国道上学车等,都可能被处以最高5000元的罚款。记者昨日从市公路局了解到,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对公路保护、依法行政等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
据市公路局局长董建介绍,目前我市在公路上任意摆摊设点、甚至建立“马路市场”、在路上学车、超限运输的现象仍未彻底消除,公路设施受损,影响交通安全。《条例》实施后,我市公路管理机构具有了独立的执法资格。公路管理机构将通过增加巡查力度等方式进一步加强路政日常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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