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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祭扫严禁乱收费
稿源:  | 2005-04-01 07:13:13
    宁波日报讯(记者卢磊)清明群众祭祖扫墓的高峰即将到来,为切实加强对公墓的检查和监督管理,我市民政部门昨日向市民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坚决制止公墓管理乱收费现象。同时,民政部门提醒市民按章办事,发现有乱收费情况及时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对乱收费进行处理。
    要坚决抵制白条
    为防止个别公墓承包人随意以收据顶替发票,并堵住乱发证的漏洞,公墓管理部门已把原来由墓地各自发放的建造墓穴协议书、墓穴使用证书、建造坟墓专用发票改由公墓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发放。建造墓穴的用户必须持有建造墓穴协议书、墓穴使用证书、专用发票三证,用户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所以对于经营者私自提供的白条、收费凭证应该坚决抵制。
    交两费要认人认票
    清明期间,有些经营者会向用户收缴每年度的护墓费(即管理费)、墓地延期使用费(一般20年为一个周期,超过这个周期才能收取延期使用费)。
    据了解,以往出现当地村民或外地人冒充管理人员进行坑蒙拐骗,或者经营者进行暗箱操作,不开发票只打白条。民政部门提醒市民,交两费时一定要认清人员并认准专营发票。用户付费时可以要求收费人员出示证件,如对费用有疑问,可要求收费者出示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一定要索取专营发票,如果对方提供的是收款凭证或白条,用户可以拒付。
    举报投诉电话公布
    市民在清明祭扫过程中,如发现公墓违规行为,可以拨打举报投诉电话。市民政局公布的各地殡葬管理投拆举报电话如下:宁波87140212,江北87668835,鄞州87391573,镇海86267439,北仑86781192,慈溪63110572,余姚62814378,奉化88501029,宁海65258036,象山65739978。
【编辑:王定焕】

清明祭扫严禁乱收费

稿源: 2005-04-01 07:13:13

    宁波日报讯(记者卢磊)清明群众祭祖扫墓的高峰即将到来,为切实加强对公墓的检查和监督管理,我市民政部门昨日向市民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坚决制止公墓管理乱收费现象。同时,民政部门提醒市民按章办事,发现有乱收费情况及时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对乱收费进行处理。
    要坚决抵制白条
    为防止个别公墓承包人随意以收据顶替发票,并堵住乱发证的漏洞,公墓管理部门已把原来由墓地各自发放的建造墓穴协议书、墓穴使用证书、建造坟墓专用发票改由公墓管理办公室统一办理发放。建造墓穴的用户必须持有建造墓穴协议书、墓穴使用证书、专用发票三证,用户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所以对于经营者私自提供的白条、收费凭证应该坚决抵制。
    交两费要认人认票
    清明期间,有些经营者会向用户收缴每年度的护墓费(即管理费)、墓地延期使用费(一般20年为一个周期,超过这个周期才能收取延期使用费)。
    据了解,以往出现当地村民或外地人冒充管理人员进行坑蒙拐骗,或者经营者进行暗箱操作,不开发票只打白条。民政部门提醒市民,交两费时一定要认清人员并认准专营发票。用户付费时可以要求收费人员出示证件,如对费用有疑问,可要求收费者出示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一定要索取专营发票,如果对方提供的是收款凭证或白条,用户可以拒付。
    举报投诉电话公布
    市民在清明祭扫过程中,如发现公墓违规行为,可以拨打举报投诉电话。市民政局公布的各地殡葬管理投拆举报电话如下:宁波87140212,江北87668835,鄞州87391573,镇海86267439,北仑86781192,慈溪63110572,余姚62814378,奉化88501029,宁海65258036,象山65739978。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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