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通讯员郑松记者胡珊)四川妇女彭华窃得同事伍某的银行储蓄卡,取走2000元存款,被警方查获后她还振振有辞:“我只是开开玩笑。”昨天,尽管彭华在法院审理时拒不认罪,镇海法院仍以盗窃罪判处她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5年1月8日上午8时许,彭华到伍某暂住处窜门,见伍某在寻找银行储蓄卡,遂上前帮忙。但彭华找到该卡后没有交给伍某,而是藏了起来。当日上午彭华到银行用该卡取得2000元,并将赃款藏于暂住房中。伍某发现失窃后,到银行查看了监控录像,发现是彭华所为。在庭审中,彭华辩解自己是在开玩笑,事后会将钱还给伍某,并非盗窃,但法院根据彭华原先的交代、彭华取款藏匿的事实及社会常情,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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