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王量迪 孙建军
金安康)外地车辆在象山将受到优待。自4月11日起,象山县交警大队对外地违法超速车辆实行“首拍免处”制度,即除象山县本地以外的车辆在象山县辖区内行驶时,如因违章超速被“电子警察”拍摄,只要是第一次,就免予处罚。
据统计,象山每年由“电子警察”拍摄到的违章外地车辆大约有5000辆次,其中大部分是由于司机对当地道路环境不熟悉所致。为此,象山县交警大队决定改进交通管理办法,外地驾驶员因违章超速首次被象山的“电子警察”拍摄后,交警部门随即向他寄发免予处罚的告知书,并提供超速行驶的现场照片,告知限速行驶的具体路段、限速标准,提醒他下次来象山务必注意道路交通安全。
同时,考虑到外地车辆可能一天内有好几次违法超速,象山交警部门规定,只要是“初犯”,当天不论有几次均不予追究。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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