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记者段朝华)从昨日起,我市开展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向利用买卖合同、重要生产资料合同、农副产品订购合同、承揽合同、旅游合同、中介服务合同以及外贸合同进行欺诈的违法行为“开刀”。
市工商局介绍,合同欺诈往往表现为伪造或者盗用、假冒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虚构主体资格或货源、合同标的物等;中止履行合同,不退还所收定金、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预付款、材料款等费用,或者拒不支付加工费等;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骗取中介费、培训费等以及其他一些不法行为。此次专项执法中,各级工商部门还将结合辖区的特点,开展打击其他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中存在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希望市民发现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违法行为时,积极向工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15。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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