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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池”保护7月起有法可循
稿源:  | 2005-04-19 06:49:46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王量迪)号称“大鱼池”的象山港保护7月1日起将有法可循。《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保护条例》近日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将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届时,市人大常委会1989年4月22日发布的《宁波市象山港水产资源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对污染项目“说不”
    《条例》规定,禁止在象山港沿岸及岛屿新建、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电解、制革、炼油、有色金属冶炼、水泥、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禁止船舶在象山港内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船舱和从事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严格控制在象山港新建入海排污口。横山至西泽连线以西岸段禁止新建排污口;向象山港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邻近水域的水温和水质符合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禁止向象山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含重金属废水、含病原体的医疗废水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
    《条例》还明确规定,可能对象山港海洋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附具对听证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野蛮捕捞最高罚20万元
    《条例》禁止在象山港从事的行为包括使用底拖网、对网、推辑网和向天缯网作业;除规定时间内的鳗苗张网和虾子网外的张网作业;炸鱼、毒鱼和使用电力捕鱼等。
    《条例》还规定禁止养殖和进行捕捞作业区域、最低可捕标准和禁渔期。其中,每年3月15日至翌年1月15日为鳗苗禁渔期,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为虾子网作业禁渔期,每年6月15日至11月15日为串网作业禁渔期,每年6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为菲律宾蛤子成体和苗种禁渔期,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为鲎禁渔期。
    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的,最高可处20万元以下罚款。(来源:宁波日报)
【编辑:王定焕】

“大鱼池”保护7月起有法可循

稿源: 2005-04-19 06:49:46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王量迪)号称“大鱼池”的象山港保护7月1日起将有法可循。《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保护条例》近日获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将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届时,市人大常委会1989年4月22日发布的《宁波市象山港水产资源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对污染项目“说不”
    《条例》规定,禁止在象山港沿岸及岛屿新建、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电解、制革、炼油、有色金属冶炼、水泥、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禁止船舶在象山港内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船舱和从事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严格控制在象山港新建入海排污口。横山至西泽连线以西岸段禁止新建排污口;向象山港排放含热废水,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邻近水域的水温和水质符合国家海洋环境质量标准;禁止向象山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含重金属废水、含病原体的医疗废水和高、中水平放射性废水。
    《条例》还明确规定,可能对象山港海洋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附具对听证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野蛮捕捞最高罚20万元
    《条例》禁止在象山港从事的行为包括使用底拖网、对网、推辑网和向天缯网作业;除规定时间内的鳗苗张网和虾子网外的张网作业;炸鱼、毒鱼和使用电力捕鱼等。
    《条例》还规定禁止养殖和进行捕捞作业区域、最低可捕标准和禁渔期。其中,每年3月15日至翌年1月15日为鳗苗禁渔期,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为虾子网作业禁渔期,每年6月15日至11月15日为串网作业禁渔期,每年6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为菲律宾蛤子成体和苗种禁渔期,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为鲎禁渔期。
    违反本《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的,最高可处20万元以下罚款。(来源:宁波日报)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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