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珊通讯员张阿久俞露烟)眼看事情即将尘埃落定,却因为把被告的名字写错了一个字,打了1年多的官司白忙活了。近日,上海一家供销社无奈再次起诉。
2000年底,在上海做水电工程的象山人唐立军到一家供销合作社购买材料。至工程结束,唐立军还有2.9万元的赊购电线款未付。在催款无果的情况下,2003年2月中旬,供销社向象山法院起诉,但阴差阳错的是,供销社把唐立军错写成了唐令军。象山法院受理了该案后,依法传唤唐令军,并进行了公告。2003年6月底,在唐令军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依法缺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唐令军给付供销社货款2.9万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合计1700元由唐令军负担。
不久,供销社向象山法院申请执行。法院执行庭在执行过程中,反复查找唐令军没有结果,据此,法院对这件申请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执行。供销社得知后立即追问原委,将唐立军立下的字据重新翻出来校对时才发现把被告的名字搞错了。为此,供销社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依法变更原判决书被告唐令军为唐立军。象山法院认为,在该案中,供销社虽持有具名的欠款条,但因疏忽大意错写了被告主体,致使原审判决被告的主体不存在,应予纠正。但供销社申请要求变更原审被告主体,已超出再审范围。据此,去年11月法院判决撤销2003年6月就该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驳回供销社的再审请求,原审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1700元由供销社负担。(来源:东南商报)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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