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要求的校车,坚决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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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5-10 10:50:23
□记者朱志莹
宁波晚报讯记者昨日获悉,为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本月起,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对各县(市)、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生接送用车进行集中整治。
记者了解到,目前许多中小学校、幼儿园都配备了学生接送用车,除校方自备车外,也有不少是社会车辆。由于种种原因,其中部分校车存在着车况差、超载等各类安全隐患。
那么什么样的校车才能运行呢?据介绍,校车必须是学校或专业客运企业车辆,且车况良好,具有行驶证、机动车辆保险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等有效证件。客运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维护和检验。学校聘用的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具有3年以上驾驶资历,持有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健康证和经交通部核发的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并且在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事故责任记录。同时,学校聘用的驾驶员,需报当地交警部门备案。
根据规定,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时,必须按额定人数乘坐,严禁超载,且须有监护人员,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未成年学生。校车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使用校车,一律由所在学校把校车有关情况及行车路线上报给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做到定时间、定路线、定车辆、定人员。所有校车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的前一周内接受当地交警部门的免费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接送学生。
市教育局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校车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凡不符合要求的校车、驾驶员,坚决停开、解聘。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