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5月10日,市长毛光烈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了《宁波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草案)》、《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宁波市水底隧道管理办法》、《宁波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等。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对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要求对该《条例》作适当修改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修正案(草案)》。我市于1997年颁布实施的《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对加强全市档案法制建设,依法保障档案的安全管理和有效地开发信息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必要对原《条例》进行必要的修改。该《修正案》较好地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办法》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对维护法制统一,进一步完善我市档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对该《修正案》作适当修改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水底隧道管理办法》。该《办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甬江隧道和常洪隧道的适用范围、管理部门职能划分、隧道管理单位职责、隧道通行及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对加强上述水底隧道管理,保护水底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障水底隧道交通畅通具有重要的意义。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该《规定》较好地贯彻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对适用范围、重大安全事故种类和标准、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责任追究的情形和形式等方面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对严肃查处和追究我市重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要求对该《规定》作适当修改后以市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
会议还研究讨论了市政府月度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