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称派出所所长“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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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5-23 10:06:40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何毅旭峰
宁波晚报讯余姚农民徐某冒充当地一派出所所长向一企业负责人“借”钱。余姚法院日前以招摇撞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
现年41岁的徐某1984年因流氓罪和盗窃罪被判刑3年6个月,1989年因骗取财物被治安拘留15天,1990年因流氓罪被判刑6年,1997年因盗窃罪被判刑5年。他获释后仍不思悔改,又动起了行骗的歪脑筋。今年3月6日上午,他先后3次给当地某电子公司经理干某打电话,因干某手机关机,他就通过手机留言谎称自己是某派出所所长,要求干某回电。
当干某回电询问事由时,徐某声称自己是“某所长”,儿子买车缺钱,希望干某“借”5000元。当天中午,徐某再次打电话向干某催要钱款。干某一边答应徐某借钱要求并让徐某到公司拿钱,接着打电话给公司同事,询问派出所所长有关情况。同事告知干某,该派出所所长仅有一个尚在读书的女儿,不可能“儿子买车”。
干某确定遇上骗子,让同事等徐某到公司取钱时报警。徐某当场被警方抓获。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