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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水稻的阳光权”一审判决
稿源:  | 2005-05-28 11:09:56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易潇
    宁波晚报讯本报3月16日以“还我水稻的阳光权”为题,报道了鄞州区石碶)街道栎社村老农蒋富章起诉相邻企业鄞州区华兴五金机械公司一案。昨天,鄞州鄞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告了一审判决:华兴五金机械公司赔偿蒋富章2004年晚稻减产损失400元,赔偿蒋富章因农田通风、采光等受妨碍所造成的损失2000元。
    庭审查明,华兴五金机械公司在前年7月通过合法审批在蒋富章承包田边建造厂房,当年8月曾与蒋富章等三位农民签订协议,就相邻权给予补偿,其中蒋富章得款1922元。而去年初,华兴五金机械公司又在靠近蒋富章承包田的房屋上安装了两个太阳灯,用于夜间照明防盗,此照明灯给相邻的蒋富章承包田上的晚稻采光造成一定影响,造成了蒋富章承包田上的晚稻减产歉收。
    一审发现,原协议约定的补偿款,确实不足以补偿原告蒋富章可能产生的损失。原协议显失公平,所以应酌情增加赔偿款。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