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路养护瑕疵受损可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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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6-01 07:23:1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沈朝晖)《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昨天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该《条例》除了明确各单位的养护管理职责、养护资金来源和管理、养护作业要求等以外,专门对养护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公路养护作业时,应根据公路的技术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公路养护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作业的,现场必须设置醒目警示信号;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当及时清除遗留物;除紧急抢修外,公路养护作业应当避让交通高峰时段。
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条例》又规定,因公路养护瑕疵造成公路使用者损害的,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公路养护责任单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养护作业义务的,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其追偿。(来源:宁波日报)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