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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龄童起诉索赔45万元
稿源:  | 2005-06-10 08:01:05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杨绪忠通讯员楚云)母亲被杀,凶手又在杀人后自尽,慈溪市一名9岁男孩由于生活无着,委托其爷爷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从凶手的遗产中拿出45万余元作为人身伤害赔偿。前天上午,慈溪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赔偿案件。
    感情纠纷酿惨剧
    今年4月6日,慈溪市浒山街道西洋寺村一出租房内,一名叫吴芬(化名)的女子被害,经公安机关侦查,其男友王哲(化名)有重大嫌疑。当晚,王哲在浒山街道某宾馆自尽。事后查明,吴芬生前与王哲有恋爱关系,因感情纠纷等原因,王哲杀害了吴芬,之后畏罪自杀。
    吴芬有个9岁的儿子小筠(化名),现为小学一年级学生,而小筠父亲几年前因抢劫运钞车被判死刑。其母死后,小筠生活无着,遂由其爷爷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哲的父母从王哲遗产价值内偿付小筠因母亲死亡而引起的丧葬费、死亡补偿费、抚养费等各项费用45万余元。
    有无遗产成焦点
    在庭审中,王哲到底有没有遗产成了焦点。小筠的诉讼代理人认为,现在登记在王哲父亲名下的两处房产是家庭共有财产,王哲都有份额,理应确认为是王哲的遗产已被其父母所继承,应该从其遗产中偿付小筠因母亲死亡引起的各项费用。
    被告王哲的父母没有出庭,其诉讼代理人认为,该两处房产均登记在王哲的父亲名下,王哲是没有任何产权的。因王哲没有遗产,其自身也已经死亡,所以这人身伤害赔偿也无从说起了。王哲父母也在答辩状中称,吴王两人已经死亡,是双方都不愿看到的事实。王哲做生意亏了不少,而且王哲前妻患有白血病,这几年耗尽了家里的财力和物力,并欠下不少外债,而且他们年老体弱,收入微薄,已经没有能力对小筠进行补偿。
    庭审结束后,本案没有当庭宣判。(来源:宁波日报)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