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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稻卷宁案五犯获刑
稿源:  | 2005-06-12 10:29:05
    □姜恒吴震宁曾祥生凤丹方黄军
    宁波晚报讯使5600余户农民遭受910余万元巨大损失的特大伪劣“稻卷宁”农药坑农案,两单位五责任人终于受到严惩。6月10日,余姚市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杭州苏杭农化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农药化工厂罚金40万元和20万元,判处直接责任人杭新根有期徒刑15年,杭根生有期徒刑13年,朱金荣有期徒刑10年,来水法、袁小宏有期徒刑各3年、缓刑4年,同时并处罚金若干。
    去年七八月间,因江苏东宝公司供货紧张等原因,苏杭公司业务负责人杭新根决定自己生产“东宝”牌“稻卷宁”农药,遂与朱金荣联系粉碎加工“稻卷宁”农药事项。朱金荣在未取得“稻卷宁”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同意为其粉碎加工。尔后,一批含有氯嘧蟥隆(除草剂)的假“稻卷宁”被分别销往余姚、上虞两地,导致余姚市16个乡镇、街道的101个村5410户农户共1.4万余亩晚稻损害,减少稻谷总产量4628051.5公斤,损失870多万元;上虞市农户损失41万余元。目前,该案的民事赔偿部分正在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依法解决中。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