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内超市门口丢了四辆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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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6-20 10:14:48
□记者杨静雅
宁波晚报讯昨天,本报先后接到读者来电,说在超市购物时丢了自行车,一天内,报料在超市门口丢的自行车就有4辆。
据家住海曙区的柴女士介绍,前天下午5点多,她16岁的儿子到位于海曙区的一家大型超市去购物,将一辆花800元买来的捷安特自行车放在超市门前的停车处,15分钟后,当她儿子走出超市时,发现自行车不翼而飞,同时,还有另外两位顾客也发现自己的自行车不见了。
几乎同时,杨先生也打电话到本报新闻热线,说自己前天晚上7时许,将一辆旧捷安特自行车停在江东一家大型超市的门口,等他购物出来时,发现自行车已经不见了。
昨天,记者采访了两家超市的值班经理,超市对丢车问题的说法如出一辙:顾客在超市门前停车并未交停车费,所以车子丢失了超市也无赔偿义务。
而柴女士和杨先生则认为,顾客在超市里购物,超市理应替顾客看管好车子。
商家到底有没有责任?记者采访了浙江甬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董云龙。董律师认为在停车场区域内,如果商家不是实行有偿的停车服务,那么顾客的车辆被盗,商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