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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宣判两毒贩
稿源:  | 2005-06-26 10:26:04

    □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陈海滨
    宁波晚报讯市中级法院日前依法对被告人付武兵、易高山贩卖毒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付武兵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易高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2月13日上午,在江东黄鹂新村附近的三江购物中心门口,绰号“武大桥”的湖南安化人付武兵向湖南老乡易高山出售海洛因,售价每克320元,售出20克。次日下午,当付武兵再次在三江购物中心附近向易高山出售海洛因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付武兵身上查获海洛因14.8509克,随后又在他的暂住处查获海洛因253.4472克。另外,法院还查明易高山也向他人出售海洛因,在去年12月间先后向俞某、杨某出售海洛因共计1.7克。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