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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开始实施无证营运的黑车最高罚10万元
稿源:  | 2005-07-24 06:54:46
    中国宁波网讯  无证营运的黑车最高处罚将达到10万元;经营者应为旅客投保,客满后还可搭载儿童……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对涉及旅客权益、打击黑车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崔金平副处长昨日表示,新规出台将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保障运输安全,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经营者应为旅客投保。今后,客运车辆经营者应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在客运途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丢失,车辆经营者要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进行赔偿。客运经营者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未按最低投保限额投保或者投保已过期的,运管部门要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客满后还可搭载儿童。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身高1.1米以下的儿童)。为便于运输组织,要求携带免票儿童的乘客在购票时可声明。
    黑车最高罚10万元。8月1日后,从事无证营运的黑车将面临严重的处罚。对于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等情况之一的客运车辆,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客运车辆内须公示票价。今后,客运单位必须在车厢内的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票价和里程表。长途、旅游等客运站的经营场所要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对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等的客运站将受到相应处分。(宁波日报记者包凌雁通讯员魏伟)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