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时政·经济
盗窨井盖要被判刑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07-30 08:11:17

  (记者曹爱方通讯员蔡恩儿)记者昨天从市政部门获悉,一车来路不明的窨井盖被公安部门截获。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窨井盖一旦被查实属于盗窃行为,盗窃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愈演愈烈的偷盗窨井盖行为,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最近专门就盗窃窨井盖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了意见。意见认为,盗窃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中的窨井盖,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如使过往行人跌落致重伤、死亡,或使过往车辆倾覆或者毁坏,可以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盗窃窨井盖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同样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根据《刑法》中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而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窨井盖,足以造成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不特定车辆的安全处于危险状态,正符合此项条款。根据《刑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相关链接

  偷盗窨井盖祸害大

  近年来,窨井盖等各种市政设施被盗的现象日益严重。犯罪分子疯狂盗窃公用设施不仅破坏了城市形象,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02年至2004年,市政设施被盗造成直接损失高达2068万余元。去年,窨井盖被盗有12500多只,造成损失250多万元。各类窨井盖被盗,还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每年都有几十人次掉进这些“马路陷阱”,并造成摔伤;每年都有几十起行驶车辆因此被损毁。最严重的甚至还造成人员死亡。去年4月8日,滨江大道电信窨井盖被盗,造成一个小女孩不幸落井身亡。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