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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破获省内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稿源: 宁波日报(通讯员徐坚波俞建浩)  | 2005-08-05 09:13:29

  中国宁波网讯 用假证件、资料向银行申领信用卡,企图透支还债,而且差点得逞。昨天笔者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海曙经侦大队日前侦查终结了这起省内首例信用卡管理犯罪案。

  据警方介绍,现年26岁的周某家住江东区,在与他人合开公司时,因经营不善负债10万余元。为偿还债务,他想到了可以透支的银行信用卡。为达到恶意透支信用卡而不归还的非法目的,周某进行了一系列准备工作。

  今年3月,周某从造假者手中取得了张晓瑾、宋存活、何卫星(3人根本不存在)的虚假身份证、房产证及水费专用发票复印件,租用了本市药行街31号灵桥广场6楼F16号作为“张晓瑾”等3人所在的“宁波同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并安装了4部电话作为“单位电话”和“住宅电话”,之后又凭另一张虚假身份证购买了4个移动电话卡作为“张晓瑾”等3人及周某自己(化名许茂红)的联系电话,最后将上述7个电话呼叫转移到“许茂红”的手机上。

  3月21日,周某持三套虚假证明到市内某银行填表申请办理3张贷记金卡,信用额度共计6万元。期间,银行初步审查了“张晓瑾”等3人的申请材料,并经电话核实后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卡。整个过程周某都一一应付过关。

  4月18日,周某化名周海风,谎称其为“宁波同方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会人员,代同事“张晓瑾”等3人来银行领取信用卡。当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周某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并填写身份证号码时,发现周拿不出身份证,且填写的身份证号码有明显出入,遂通知银行保卫科报警,周某被当场抓获。

  海曙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经调查,确认周某使用虚假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未遂)。

  近日,此案已移送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