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胡珊通讯员韩暄)一个监狱脱逃犯谎称是我省某市组织部部长之子,在省外贸厅工作,以谈恋爱、帮忙找工作为名,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6万余元。昨日,海曙法院一审判决其诈骗罪和脱逃罪成立,加上原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该骗子邹某是浙江省长兴县人,1996年7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贵州省金华监狱服刑。1997年2月26日,他在一建筑工地测量土方时,趁管教干部不注意逃离监狱。
2003年上半年,邹某认识了管某,为了骗取管某的信任,他自抬身价,谎称其父是某市组织部部长,其本人在省外贸厅工作。2003年6月至2004年4月间,邹某以帮管某联系去杭州银行工作但要先付押金等理由,骗了管某18万余元。后邹某索性与管某谈起恋爱,先后从管某处骗得手提电脑、数码照相机各1台、黄金戒指1枚、玉手链1条,合计价值人民币8000余元。不仅如此,邹某还以同样的谎言骗取了其他3名女子近8万元财物。
2003年8月,邹某经一名女子介绍认识了许某夫妇。同年9月16日,他以经营网吧钱不够为名,骗取许某人民币5万元。2004年6月至7月间,邹某以帮助许某夫妇的女儿进入大学读书为名,先后以打点费、赞助费等名义骗得近6万余元财物,后经许某多次催讨,邹某将1.7万元人民币存入许某的工资卡中。
法院认为,邹某在被依法关押期间从改造场所逃走,其行为已构成脱逃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得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原刑期尚未执行完毕,应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