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消息 慈溪人陈某离家7年外出养蜂,等回来时发现自己的住房已被老父卖掉。陈某为此将购房者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这桩买卖无效。近日,经过慈溪法院调解,陈某要回了住房,同时购房者也获得了补偿。
据了解,陈某是慈溪市崇寿镇某村的村民,本来有2间住房。1998年,他外出养蜂7年未归,其间陈父以陈某的名义与汉某订立了协议书,以3200元的价格转让了这两间住房,并将宅基地及住宅旁的自留地与汉某承包的耕地等量调换。这份协议没有经过村委会的同意。今年4月,陈某回来后,见自己房子已易主,认为自己原先拥有的住房为集体土地使用性质,在没有经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这个转让协议应属无效,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主审法官在审理时查明,本案房屋买卖所涉及到的承包地与宅基地的调换,确实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当事人于近日达成调解协议:陈某从汉某手中收回房产,但陈某再另行补偿汉某8800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