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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才过,有人抢注“麦莎”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5-08-09 16:02:02

  □记者周立明通讯员江工商

  中国宁波网讯强台风“麦莎”刚刚过去,有人从中觅到了商机———昨天上午,竟一连有两个自然人打电话到宁波市商标事务所,表示要申请注册“麦莎”商标。

  昨天上午8点40分左右,刚刚上班的事务所工作人员就接到了第一个关于“麦莎”可否申注为商标的电话。对方是一名男子,自称姓李。他在电话中表示,如“麦莎”商标尚未被人抢注,他想在第12类电动自行车上注册一个“麦莎”商标。这位男子向商标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表示,“麦莎”现在已经是一个家喻户晓的名词,将它注册为商标一定很有利;再则,“麦莎”作为强台风名称,比较适合做车辆方面的商标。

  就在李先生来电后不到一个小时,又有一位男士的电话打进宁波市商标事务所,他表示想把“麦莎”申注为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的商标。

  据悉,根据这两名男子的询问,宁波市商标事务所在系统内进行了查询,结果发现确实还没有人注册过“麦莎”商标。“‘麦莎’是一个很普通的词语,是完全可以被注册为商标的。”商标事务所有关负责人这样说。

  据了解,将台风名字注册为商标的,已非首例。早在2000年第8号台风“杰拉华”在我国造成巨大影响后,就有人提出注册“杰拉华”商标,后来还注册成功了。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