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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首次专项考核县(市)区卫生工作
稿源:  | 2005-08-10 13:03:09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蒋炜宁)建立药费统计、评价和公布制度,降低群众的药费负担;社区卫生服务好不好要听居民评议,这些与市民生活切身相关的举措,被一一列入昨天下发的《2005年市县、区卫生工作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据悉,这是市政府首次出台卫生工作考核政策。据悉,单独立项对县(市)区政府实行卫生工作考核,在全省尚属首次。

  据介绍,市政府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参照实施。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降低群众药费负担和优先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两项占到30分。

  在降低药费上,设立了硬杠杠:县(市)区级医院实行药品专项均量控制,每门诊人次、每床日药费收入控制在前三年平均药费水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以街道(镇、乡)为单位达到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三年内统筹安排解决。建立社区责任医生制,把社区卫生服务延伸到家庭。社区卫生服务好不好由居民来评议,满意度要求在85%以上。

  为增加卫生医疗资源的供给,要求各地卫生经费增长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逐年提高。要求按每服务人口(以常住人口计)8元的标准给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补助。

  文件要求,各地通过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重点明确三年内医疗卫生设施建设项目,并积极组织实施。其中,要求大力扶持社会资源兴办上规模的医疗机构和高档次的医院或涉外医院。

  另外,要求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0%。设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人均不低于3元。设立医疗救助对象数据库,统一发布医疗救助相关信息。

  考核每年一次,由市卫生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进行实地考核。

【编辑: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