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林伟通讯员牛小华陈瑛)记者昨天从城市供节水管理办公室获悉,今年我市将开展创建百家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从而推进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根据刚制定的《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有8种情形之一者将不得申报节水型企业。
此次创建活动由市经济委员会、市城市供节水管理办公室联合举办,全市各用水单位及省部属单位都可参加。根据创建要求,8月10日前,各地上报节水型企业申报名单,随后组织统一验收。验收结束后,我市将把这些企业名单上报省经贸委,再由省经贸委验收评审后统一授牌。
同时,根据《节水型企业目标导则》,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者将不得申报节水型企业(单位):生活用水有包费制的;供汽锅炉冷凝水不回收的;间接冷却水有直排的;未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的;单位产品取水量或万元产值取水量高出全国先进水平50%以上的;未按有关规定擅自开采城市地下水的;未按规定缴纳地下水资源费等有关费用的;本年度中累计5个月以上超计划用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