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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救伤员疏报警“的哥”自掏腰包六千六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5-08-13 17:06:37

  □吴明京李勇张春艳

  中国宁波网讯今年5月,“的哥”胡师傅营运至金华,在一乡间道上不慎撞倒一位忽然横穿马路的老人,由于当时四周无人,而伤者又血流满面,昏迷在地,出于职业道德,胡某将老人抱上车,急驶就近的医院抢救。经医院救治,老人终于醒来,再找到他家人已是第二天上午,此时,胡某才想起报警。

  昨日,老人康复,胡师傅前往结案,由于延时报警,且无事故现场,导致交警部门无法查勘现场、收集证据、认定责任,最后被认定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共计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2100元。当胡某带齐单证前往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保险公司以“未及时报警,驶离现场”而加扣30%,胡师傅得自掏腰包6600元。

  据了解,像这类事故既无现场,又延时报案,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且认定难度大,处理不慎将使保险公司遭意外损失。因此,保险公司按实际情况予以赔偿,从加扣直至拒绝赔偿。考虑到调解书上反映了当时胡某的救人情节,否则要加扣更多。

  有关部门告诫有车一族,一旦发生伤人的交通事故,首先要停车保留现场,然后抢救伤员,同时委托旁人报警,或在自己送伤员去医院途中报警,这样的处置就会避免胡某那样的意外经济损失了。

【编辑:吴素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