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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保障群众健康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5-08-16 14:33:00

  中国宁波网消息 今年是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第3年。昨天,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从现在开始到10月下旬,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的环保专项行动,并指出,企业违法排污、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能否得到解决,直接反映当地政府的执政水平。

  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本次环保专项行动将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饮用水源污染、城镇噪声、生态破坏及污染纠纷等问题作为重点。在重点流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行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方面,切实抓好甬江流域(包括奉化江、姚江水系)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加大电镀、印染、化工、造纸、食品5个重污染行业的整治力度。其中,特别要抓好今年年初通报的重点污染企业、限期治理企业和省、市人大常委会环保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以及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的整改工作。

  坚决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

  通知指出,要坚决打击偷排、漏排、直排、稀释排放等严重违法排污行为,有效遏制企业超标排放;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要责令停建或停产,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经“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依照环保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超标排放污水的要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对连续几年环保专项行动中已经受到查处,现仍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查处,并责令停产治理;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限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对违法转让淘汰设备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律关停并取缔。对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和拆除;对不能正常运行并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责令限期治理。对于查处的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还将进行曝光。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