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消息 庞某是从山东来北仑打工的集卡车司机,因贪杯闹事,殴打公安人员,被送进了看守所。近日,庞某被北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
今年5月19日下午,庞某驾驶集卡车去台州装货,途经北仑城区一老乡开的饭店,原本酒量一般的庞某一下子喝了七八瓶啤酒。等他从饭店出来,正好看到交警拿着摄像机站在他车子旁边准备查处违章停车,庞某随即挡住车牌,抢走交警手中的摄像机并扯下其警帽,殴打、辱骂对方。交警见情势难以控制,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报告请求支援。派出所民警带领协警赶到后,劝阻不成,对庞某进行强制传唤,又遭庞某拒绝和殴打,导致一名民警、多名协警不同程度受伤。最后民警强行将庞某带至派出所,四五个小时后,庞某才清醒过来,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检察官称,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而且不具备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原因在于,生理醉酒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只是暂时有所减弱,并未完全丧失,不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在醉酒前,醉酒者对自己醉酒后可能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应该预见到,行为时具备故意或过失的犯罪主观要件,且醉酒是人为的,完全可以控制和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