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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车辆出了事故 挂靠单位难脱干系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5-08-16 16:57:30

  中国宁波网消息 奉化一车祸受害人为索赔经济损失,把肇事驾驶员、肇事车辆的主人以及挂靠单位一并告上了法庭。奉化法院昨天审结此案:判车主赔钱,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5865元,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辆挂靠单位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去年9月15日晚,奉化人王富杰携带花木坐上了羽林汽车驾驶培训学校的一辆货车。货车行驶到浒溪线急弯路段时,车速过快,驾驶员吴力操作不当,货车驶出路面,坠落30米深的山谷中。乘坐在车上的王富杰受伤,车上花木受损。

  事故发生后,王富杰损失的赔偿没有着落。王富杰了解到,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是毛磊,吴力是毛磊雇用的,车辆挂靠在羽林汽车驾驶培训学校从事运营。王富杰依法对毛磊、吴力、羽林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提起了索赔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磊雇吴力驾车致王富杰受伤,应对王富杰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吴力作为雇员,在驾车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对这起驾驶员负全责的交通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羽林汽车驾驶培训学校虽从未干预过车辆的运营,也没有收取过任何费用,但作为肇事车辆的挂靠单位,也应和吴力一起对王富杰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编辑:徐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