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许玉芬通讯员杨婷)已经实施了3年的“宁波市大学生助学计划”又要开始新一轮的“助跑工程”。记者昨天从团市委获悉,宁波生源考取全日制本、专科,品学兼优、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民政部门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2005级大学新生,都可以凭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由学生本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团委申请助学金。咨询电话87324994,12355。
通过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宁波籍大学新生,可由学生本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团委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家庭情况基本证明复印件。
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家庭经济情况后,由县(市)、区团委按学生思想品德、高考成绩、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评定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助学计划办公室,再经“宁波市大学生助学计划”领导小组复核后,通过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后无疑义,向申请地领取宁波市大学生助学金。
两种助学方式三种资助方式
今年的大学生助学计划将推出结对助学、回报助学两种方式,同时推出个人助学、家庭助学和企业助学三种资助方式,面向社会接受个人、家庭和企业的“一对一”资助。由团市委助学办提供若干名学生基本材料(近日在宁波日报公布),供资助方自主挑选结对,金额由资助方和团市委商议确定。结对助学共50名(其中广厦集团结对8名由团市委确定),由宁波市大学生助学基金提供一次性资助2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在去年推出的诚信协议的基础上,受助大学生视情况自愿与团市委助学办、资助方签订三方协议,承诺在接受资助的同时给予资助方相应的力所能及的回报,如提供家教陪读、企业岗位服务等,倡导受助大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自力更生、回馈社会的观念。
出现四种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
昨天,团市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受助学生如果被发现有四种不良表现,将被取消受助资格:经查实,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因特殊原因,暂时休学或不能继续学业者;家庭经济状况明显改善或通过其他途径能支付继续学习费用者;违反校纪、校规及法律有关规定受到处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