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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重罚海山公司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5-08-18 08:40:58

  中国宁波网讯(曹爱方方理力)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的情况下便擅自投入生产的宁波海山纸业有限公司,最近收到了环保执法部门开出的一张10万元的罚单。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的。

  位于象山县爵溪北塘工业区的宁波海山纸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年产7万吨高强度瓦楞纸的企业。今年6月下旬,经环保部门检查发现,该企业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试生产,生产废水只经过简单的隔栅、沉砂和氧化处理,不能做到达标排放。

  根据环保法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之前海山公司要求试生产的报告因不具备试生产条件未获市环保局的批准。对此,市环保局对海山纸业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造纸项目生产,并处以罚款10万元。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