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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旧家具出口一股暗流在涌动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5-08-18 14:57:33

  □记者周晖通讯员朱国海李雨

  中国宁波网讯 近来,文物走私暗流涌动,并且夹带、偷渡手段更加隐蔽和狡猾。从今年6月至今,宁波海关接连查获了三批限制或禁止出境的清朝和民国时期文物。

  -文物走私接连不断

  6月初,宁波海关在对宁波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申报出口的家具进行布控查验时,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为仿古家具与旧家具混装,经鉴定,其中搀杂着大量民国时期文物,计有木格门窗388件、木凳149件,为国家限制出境文物,而销售单位无法出示一般文物出境许可证明和鉴定标识。

  一个月后,宁波海关又查获了一批民国时期的旧木制马车、四叠柜、描花板箱等17件限制出境文物,这些货物在进行出口申报时申报为“木家具”、“旧家具”、“电动代步车、高尔夫球车”等。7月26日,北仑海关在对一批申报出口的木家具检查时,又发现古瓷器、木器共计49件。经文物部门鉴定,其中6件为禁止出境的清代文物,18件为限制出境的清末民初文物。

  -屡禁不绝为哪般?

  文物走私屡禁不绝,主要原因是高额利润的吸引。据了解,在查获的文物出口案件中,清末、民初时期的古旧家具、陶瓷制品等限制类出境文物,占较大比例。加工业大多是微利行业,但古旧家具业的利润却高得惊人。一家外商独资的家具公司的总经理透露,文物出口的利润率差不多就是美元与人民币的比价,在国内收购、制造成本价为一万元人民币的古旧家具,卖到国外就是一万美元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查获的文物中部分来自慈溪市的天元镇———目前国内最活跃的古旧家具集散地之一。去年,这里的古旧家具总出口额达5亿多元,每天有十个集装箱的古旧家具从该镇运往70多个国家和地区。

  “打击文物走私,必须由海关、公安、边防、工商及文物管理等部门齐抓共管,文物经营、拍卖等行业和进出境企业密切配合。”宁波海关关长王全国表示,目前亟待建立一套打击文物走私的长效机制,防止文物外流。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