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西武
上海市法院将司法救助当作司法为民的一项具体措施。近日,该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为了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去年至今,全市各级法院减免缓诉讼费金额近3000万元,经济困难的群众通过司法救助维护了合法权益(昨日《文汇报》)。
据报道,上海市法院司法救助的对象主要为:接受国家救济的人员和残疾人;救助案件的类型一般为:医疗、交通、工伤事故赔偿,以及抚育、抚养、赡养案等。无疑,上海这一举措,为一部分生活困难的群众,在一些基本的人身、生活权益的依法保障方面提供了帮助。然而,在笔者看来,要说让群众打得起官司,这还远远不够。
在我国现阶段,除了接受国家救济的人员和残疾人以外,经济上不十分宽裕的人还不是少数。他们在遇到需要依法维权的问题时,不菲的诉讼费、与诉讼活动的其他基本费用,都是不得不慎重考虑的成本因素。如果再遇上司法腐败、执行难、赢了官司输了钱之类令人头痛的事,那就更难堪重负了。特别还应引起关注的是为数庞大的进城农民工,他们收入微薄、人地生疏,用法律武器维权更面临诸多不便。可以说,在时下,老百姓打官司难还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
如果老百姓打不起官司,或者对打官司望而生畏,其合法权益就难以得到法律的应有保护。因而,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让老百姓能够比较轻松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就是一个基本的民生问题。
不仅如此,由于打官司难,一些法制观念淡薄者还容易转而依赖成本低或“见效”快的非法手段,去解决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面临的各种纠纷和冲突,这必然为社会的和谐埋下祸根。
社会的法治化程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更应该是一个高度法治化的社会。而社会成员法制观念的树立,重在有法必依的法治生活实践,让老百姓都打得起官司,正是引导他们养成依法办事习惯的一个重要法治环境条件。
可见,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实乃国之大计。司法关怀的目光,不宜仅仅停留在极少数特困群众的身上,司法保护应该成为一种大众化的权益和生存保障。诉讼费的改革、司法公正的保障、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解决、司法机关办事效率和人性化服务水平的提高等,这些都是让百姓打得起官司的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