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消息 记者昨天从市纪委获悉,江东区积极探索完善重大项目保廉体系和责任追究制,近日出台了重大项目保廉工作“十不准”制度,以加强在招商引资和后期服务过程中对重大项目的超前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在重大项目引进、协调过程中依法行政,规范招商行为。
重大项目工程是腐败的易发领域。江东区针对招商引资推出的“十不准”包括:重大项目审批、注册、登记中严格按国家规定收费,不准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在重大项目招投标中,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不准参加或干涉企业招投标事宜;在重大项目招投标中,不准利用职权为亲戚朋友提供便利,谋取非法利益;在重大项目招商和协调中,不准接受投资商的礼金、礼卡、礼券和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严格执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在重大项目招商过程中,不准虚报、隐瞒、扩大投资商的真实情况,为投资商获得开发权;需要市区领导接待的重大客商,必须提供投资商的真实背景材料,报区领导审批,不准私自约请领导会见;在客商接待中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不准损害国家利益;要认真执行招商引资企业认定办法,严格按认定标准办事,不准私自把不符合认定办法的企业划转归属关系;非经组织同意,不准私自参加投资商组织的考察或培训等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向投资商购买低价商品房,以套取其他非法利益。